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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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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第3條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稱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措施,指針對受影響勞工,提供下列提升技能、穩定及促進就…第4條主管機關得將前條所定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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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