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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15條

第 四 章 附則
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進行訪視或查對資料,領取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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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4條申請本辦法之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其檢附文件不符申請規定,經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第16條依本辦法領取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除第八條另有規定外,其與政府機關所定津貼、補助、獎勵或…第17條領取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發;已發給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第18條為執行第三條所定各項措施,主管機關得審酌國際情勢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勞工就業之影響範圍、程度,…第19條本辦法各項協助措施所需經費,由特別預算支應。必要時,並得依法由就業保險基金或就業安定基金勻應…第20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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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