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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18條

為執行第三條所定各項措施,主管機關得審酌國際情勢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勞工就業之影響範圍、程度,適時訂定實施要點或補助計畫推動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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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