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 第19條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9條

第 四 章 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下列促進就業工具,提供失業勞工就業協助: 一、推介勞工參加職場學習,並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六。 二、推介勞工從事臨時工作,並提供臨時工作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七。 三、推介勞工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並提供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八。 四、推介勞工跨域求職及就業,並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九。 五、協助勞工申請待業生活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 六、勞工於前款津貼請領期限屆滿前再就業者,協助勞工申請就業獎助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一。
AI 白話解釋

「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17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勞工,得申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就業協助:(…第18條企業得申請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在職勞工所屬企業…第20條勞工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二。第21條勞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三。第22條企業申請在職勞工薪資補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四。第23條企業申請僱用失業勞工獎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五。
← 第18條看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