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 第17條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7條

第 四 章 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勞工,得申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就業協助: (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 (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二、待業協助: (一)待業生活津貼。 (二)就業獎助津貼。 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勞工申請受損認定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處理。

「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18條企業得申請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在職勞工所屬企業…第19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下列促進就業工具,提供失業勞工就業協助:一、推介勞工參加職場學習,並提…第20條勞工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二。第21條勞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三。第22條企業申請在職勞工薪資補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四。第23條企業申請僱用失業勞工獎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五。
← 第16條看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