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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第8條

國內快捷郵件除因郵路發生阻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外,如有延誤,經 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局應憑寄件人之交寄執據或相關封皮退還 已付快捷郵資之全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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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