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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4條

時間帶依冬、夏兩季班表協調使用。冬季班表期間自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夏季班表期間自每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十月三十一日。 時間帶之時段以每小時零分至五十九分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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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