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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第5條

為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須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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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