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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法 第26條

辦理測繪時應先調查地名資料,其有標準地名者,測繪成果應採用標準地名註記之。但其測繪與地名資料無涉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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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