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 第43條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3條
第 二 章 許可條件 › 第 二 節 各國土功能分區許可條件 › 第 三 款 農業發展地區
申請案件範圍內興建必要之農業相關設施,應具體說明與當地農業生產經營及產業鏈之關聯性。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農業發展地區」的其他條文
第41條
申請案件不得影響其範圍周邊既有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興辦事業所需設施…
第42條
申請案件不得影響其範圍周邊既有水資源之供應,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妨礙既有上游、下游農…
← 第42條
看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全文
第4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