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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 第53條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3條
第 三 章 書圖文件
申請案件應就下列事項繪製土地使用配置圖: 一、隔離綠帶或設施。 二、不可使用區。 三、滯洪設施、環保設施、公共停車場。 四、資源保育區。 五、聯絡道路出入口。 六、保育綠地。 七、依法應捐贈之公共設施。 八、興辦事業使用項目之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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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圖文件」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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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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