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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2條

申請人申請案件,應檢具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圖,其書圖文件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二。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核發使用許可後,申請人申請變更使用計畫之書圖文件格式如附件三、附件四;申請變更內容對照表之格式如附件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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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