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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4條

申請案件應針對下列事項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一、使用項目。 二、建蔽率、容積率。 三、綠覆率。 四、透水面積。 五、停車位。 六、道路系統。 七、景觀設計標準。 八、環境敏感地區之管制措施。 九、實施彌補復育之具體措施。 十、其他必要之土地使用及建築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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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