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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4.11.21訂定) 第17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協調相關機關或機構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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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