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 第7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7條

中科院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中科院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議決。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