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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5條

申訴管轄單位處理申訴事件,應敘明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案情、具體事實及處理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備查並保存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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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