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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申訴處理以書面為之者,應附記如不服處理者,得於申訴處理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逕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再申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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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