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2條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處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二、研究典藏組。三、行政室。第4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二、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第5條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人權史料、相關文物之徵集、蒐購、研究及典藏。二、藏品之管理、應用…第6條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7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文化部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第8條本處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9條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0條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
← 第1條看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