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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 三、人權理念推廣及觀光業務之規劃。 四、景美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之營運管理。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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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