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 第4條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二、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 三、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