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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展示計畫之擬訂、策劃及執行。 二、展場空間與設施之規劃、協調、整合。 三、人權教育之課程研發及推廣。 四、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串聯及相關活化協助。 五、館際交流合作及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 六、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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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