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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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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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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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