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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第10條

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進駐國訓中心,應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隊教練選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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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