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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定期召開顧問會議,由館長召集,出席人員如下: 一、顧問。 二、副館長。 三、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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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