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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23條

本館設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館長。 二、秘書。 三、組(處、中心、室)主任。 四、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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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