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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館設組(處、中心、室)會議,定期召開,以各單位主管及成員組織之 ,各單位主管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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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