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第6條

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依職權或太空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前項情形,本會於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董事及監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