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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 第7條

本綱要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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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主持會議。總統因事不克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第3條國家安全會議以左列人員組成之,經常出席會議。一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參軍長。二行政院院長,副…第4條國家安全會議設國家安全局,其組織另訂之。第5條國家安全會議置秘書長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議事務,並置副秘書長一人至三人…第6條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經總統核定後,依其性質交主管機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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