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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第 三 章 入出境及境內安全檢查 › 第 二 節 境內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之檢查
航行臺灣地區境內之河、溪、湖、潭、水庫等水域之船舶、舢舨、膠筏、竹筏、遊艇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有檢查之必要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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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