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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前條海岸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二種: 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 二、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時間內,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正當娛樂等活動之地區。 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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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