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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3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為辦理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候選人遴選事宜,設遴選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文建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並任召集人。委員由文建會主任委員遴聘之。聘期三年。 遴選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車馬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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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除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外,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遴選:一、從事文化藝術工作,…第4條遴選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遴選小組開會時,…第5條遴選小組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及均衡性。第6條遴選小組選出董事及監事人選後,由文建會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第7條本基金會董事、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補選時,依本辦法規定遴聘之。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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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