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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4條

遴選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遴選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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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