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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2條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究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培訓國際交流、與國內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其他多元學習及圖書資訊之管理、發展事項。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數位學習網路平台之推動事項。 十、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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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