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 第7條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7條

本學院為應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需要,得設區域培訓中心;其組織另以準則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