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 第6條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6條

本學院為應業務需要,得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其中二分之一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