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 第3條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第3條

各機關永久保存之機密檔案於移轉前,應依法檢討辦理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