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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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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第8條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四、臨時動議。 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列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且不及編入議程之議案,得經主席核定後,併列入臨時動議,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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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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