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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10條

非經電業許可,園區用戶不得變更屬電業調度權責之供電開關設備、保護電驛系統及操作電源之正常狀態與設定數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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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