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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 第1條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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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看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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