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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 第1條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三條
第 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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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前項所稱財產上利益如下:一、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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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之規定,於執行長準用之。
第5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看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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