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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7條

董事長有第三條至前條所定情事而出缺時,應由本部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 院長補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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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