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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第 二 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之經費預算,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之規定編列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1條本法第二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應審慎認定之。賠償義務機關依…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的其他條文

第5條請求權人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收…第6條請求權人領取賠償金或受領原狀之回復時,應填具收據或證明原狀已回復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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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