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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第5條

前條補貼期間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定播送防疫訊息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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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