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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訴願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兼任,承訴願會主任委員 之命綜理訴願審議事務;其幕僚業務,由本會法律事務處人員兼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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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