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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第11條

第 二 章 組織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七、執行長任免之同意。 八、經費之籌募。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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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其他條文

第6條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第7條本中心置監事三人,由監督機關就具運動產業、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者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第8條董事、監事任期為四年,期滿得續聘之。但續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代表政…第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受有期徒刑以上…第10條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董事長之聘任、解聘…第12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第13條監事之職權如下:一、年度業務決算之審核。二、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第14條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第15條董事、監事、執行長及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辦理。違反前項規定…第16條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第17條本中心之董事長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兼任者為無給職。本中心之董事、常…第18條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執行長依本中心規章、…第19條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第20條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監督機關核准,依任務性質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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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