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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8條

總體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運動科學支援對於提升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等國際競技運動參賽競爭力。 二、國家運動科學中長程發展目標及計畫達成率。 三、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加值應用及運動科學成果之推廣。 四、與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 五、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之達成率。 六、財務健全程度。 七、其他總體績效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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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