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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7條

年度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 二、年度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 三、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有關機關對年度經費核撥建議之達成率。 五、對選手及教練服務之績效。 六、上一年度評鑑缺失事項之改進結果。 七、員工成長、組織創新發展或其他年度績效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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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