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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1條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國際綜合型賽會、國際單項錦標賽、身心障礙運動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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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