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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51條

研究學院之採購資訊、預算、決算、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應於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完成程序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國立大學網頁建置之研究學院公開專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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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