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 第43條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43條

研究學院應擬訂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年度工作重點、財務規劃、風險評估、預期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